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场所使用权证明 3、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估算情况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 5、章程 6、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7、相关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
审批依据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后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出具审查文件 审批时限 5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电话 8717039 监督电话 8781193 备 注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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