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章程 4、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器材设备清单 6、验资报告 7、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提供演员《演出证》及复印件。
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第10条、第12条
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本费50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56号) 办事电话 8717039 监督电话 8781193 备 注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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