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文化宫:
你单位送来的《关于申请设立的莒州艺术团》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申办条件,同意你单位设立“莒州艺术团”,请严格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组织演出。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Copyright © 2005-2008 rzwww.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日照文化局(版权局) 版权所有 地 址:日照市烟台路201号行政审批大楼5032室 邮编:276826 电子信箱:rzwenhua@163.com 业务联系:0633-8010666 [鲁ICP备05002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