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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文[2008]7号通知精神,省文明办会同省文化厅在全省开展文化市场文明经营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为便于活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评选称号、评选条件、分配数量按照鲁文[2008]7号文件执行。
二、具体的评选程序和办法
1、初选阶段(9月1日止)
各市文化局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在征得同级文明办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分配数量推荐本地区的候选单位。省文化厅根据审核各地推荐单位材料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候选单位的图文资料按下列方式报送:所有材料分为书面和电子格式两种,书面材料要装订整齐并按照附表格式上报省文化厅,电子材料直接报送至wenyusd@126.com。
2、公众投票阶段(9月1日----10月6日)
文娱网(www.wenyu8.com)开设专题频道,介绍所有参评单位。评委会将以参评单位获得的票数高低作为评选入围单位的重要依据。公众可通过网络、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投票,投票方式:移动、联通和小灵通用户编辑 “参评单位编号”发送到1062778858进行短信投票,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6893188参与语音投票。
3、审查阶段(10月7日----12月10日)
省文化厅会同省文明办,组织专门人员对入围单位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公示名单。
4、公示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在文娱网和齐鲁文明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社会公示。
5、认定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对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单位,省文化厅、省文明办联合认定。
6、表彰阶段
省文明办、省文化厅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山东省文化市场文明经营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表彰和授牌。
附件:山东省文化市场文明经营单位审核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山东省文化市场文明经营单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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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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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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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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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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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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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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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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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明办、 文化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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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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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文化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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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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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明办、文化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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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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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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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省、市、县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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