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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文化民政联手加强义演活动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义演、救灾募捐义演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确保义演活动有序进行,5月19日,日照市文化局、民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义演活动管理工作下发了通知。通知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举办义演活动,举办单位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文化部门、民政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义演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并在文化、民政部门监督下开展募捐活动。
二是除必要的成本开支,义演收入必须全部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从中获取利润;参加义演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活动结束后10日内,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是组织户外义演活动,除文化部门、民政部门批准外,义演举办单位还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制定安保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四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义演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义演活动的,及时依法处置。
四川汶川地震后,日照市各级文化、民政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义演专项检查活动5次,严防借“赈灾义演”之名不法敛财活动,已制止违规演出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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